2008年4月30日

「屈機」簡例小補充


前幾天接受了蘋果日報的電話訪問,問及會考試題出現潮語的事宜。翌日蘋果刊登了本人所舉的例子,可能受篇幅所限,報章上刊登的例子被刪減了一些重要字眼。為免引起誤會,左思右想,還是要再行闡釋才能釋懷:

報章上所舉的例子:「好似7呎6吋高的姚明 ,對住只有約6呎的艾華遜,就係屈機。」

如果細心觀察,就會發現這句子所說的「屈機」也不一定成立的,因為句子裡沒有資料說明兩者在進行一場怎樣的較量。

原版例子是這樣的:「7呎6吋高的姚明 ,搶籃板時對住只有約6呎的艾華遜,就係屈機。」

在這例子,我們可以知道兩人在進行一場「搶籃板球」的較量,由於搶籃板球的成功關鍵主要是取決於高度,姚明在這情況下有著絕對的優勢,所以我們可以說「姚明屈緊艾華遜機」;相反,如果改變較量方法,兩人改以賽跑定勝負的話,那艾華遜就會成為「屈機者」,而姚明則變為「被屈機者」。


例:「艾華遜竟然同姚明鬥快,擺明屈佢機啦!」

簡的來說,當受事者處於不公平/不平等的狀態,或受到不合理對待時,而無法勝出特定的較量或無法完成特定的事情,便可用「被人屈機」、「屈哂機啦」、「咁屈機?」等詞組去宣洩被壓榨的不快情緒。

6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我是生於70年代中的一群,看著街霸第一代的出現和聽著"屈機"一詞的掘起,讀你文章感到有趣,在此借機表述我見我聞,以資參考。

打街霸,"屈機"只會出現在兩人對打的情況,同時出現有"挑機"一詞。當一人在與電腦對打時,另一人入錢挑戰對方,稱之"挑機"。雙方對戰時,除電腦所定規則,香港的打機人也有不成文的規矩﹐若不按規矩,小則互相漫駡,高手們群起攻之,大則將戰局漫延至真人對戰。所憶規矩如下:

1) 街霸是三局兩勝制,第一局的勝方必須讓對手勝出第二局,真正的勝負只能在第三局決定,稱之"讓round"。原因不明,可能是讓大家多玩一會,培養感情~~ 若不"讓Round",即連勝二局,便可稱之為"屈機"。

2) 當對手被打昏時,不能向對手攻擊,否則也是"屈機"。

3) 街霸第一代中的"升龍拳"是無法找到空隙破解,若接連使用,對手只能以"升龍拳"對之,勝負只在於誰控制桿技術好。故將對手打至死角,然後不停的使用"升龍拳",亦為不成文規矩所不容,犯者亦作"屈機"論。

故在我所見,"屈機"是指觸犯不成文規矩,犯众憎也。

匿名 說...

我認為「觸犯不成文規矩,犯众憎」只是屈機帶來的結果而非本身字面的解釋。

我個人理解蘇真真所解釋的是正確的解讀,而「將對手打至死角,然後不停的使用昇龍拳」和「對手被打昏時,不能向對手攻擊,否則便是屈機」便正是「受事者處於不公平/不平等的狀態,或受到不合理對待時,而無法勝出特定的較量」的實際情況。

至於讓round,我未聽過不讓round連勝兩局會被說屈機呢,是不是勝出的人干犯了其他屈機的事情才會被罵呢?

匿名 說...

回:"至於讓round,我未聽過不讓round連勝兩局會被說屈機呢,是不是勝出的人干犯了其他屈機的事情才會被罵呢?"

小弟打街霸約是87至91年的時候(即第一代至第二代改版出現),這個不成文規矩,我當時定當遵守(雖然我經常是被讓方)。時間遷移和不同地區,不成文規矩會否改變,故我亦不會斷說。補一句,當挑機者在打第一局前說明不需讓Round,雙方均可不讓Round。

借機亦表達一下,我很支持蘇真真出版潮語卡。人文的進步表現在文化的改變,不管是次文化或主流文化。不管是為了好玩還是其他原因,潮語卡可以說是有系統的將文化改變記錄下來。文詞用語是約定俗成之文,作為香港的一員,潮語可以說是"我都有份作",借此將我見我聞,多說几句留個記錄。我是懶人,從沒在網上有超過10字留言,希望以多留言的方式表達對版主的支持。

匿名 說...

我也有打"街霸"~我的屈機定義是:在打"街霸"時~把別人推到左或右的最盡頭~然後狂打...

匿名 說...

SO SIR.咁我同你跑既話係唔係我屈你??
蘇新新

匿名 說...

街霸也是我的童年回憶。記憶中我試過用印度佬狂剷對手至KO!用印度佬剷人,既可避波,又可屈機!哈哈!